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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介
      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是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按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地处西安市长安区西北工业大学沣河校区,占地610亩,现有校舍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
学院突出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人文经法等学科专业办学特色,建设服务国家、地区和行业的高水平独立学院,培养具有创新精神重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2009年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等22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制4年。学生成绩合格者,发给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学士学位。
二、招生政策
1、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所设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2、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的教学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4、学院依据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加分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政策的考生加分排序录取,或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5、高中阶段获得国际和全国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信息学(计算机)等单科竞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以及上述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的考生,除各省、区、市规定的加分录取政策外,我院实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依其获奖科目在专业安排上适当给予照顾。
三、录取原则
1、学院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所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对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于江苏考生选考科目等级必须达到cc以上,方可录取。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级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报考我院考生所在省(市)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于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分配专业,若选考科目等级也相同,则选考物理科目的考生参考数学成绩,选考历史的考生参考语文成绩排序分配专业。
3、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各省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取得“省统考”合格证)、政治思想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文化课总成绩。
4、招生工作将在西北工业大学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学费标准
1、理工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文史类专业学费8500元/年,其中英语专业、英语专业(民航服务方向)、德语专业、日语专业学费10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2000元/年。
*学费如有变动,以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2、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等,支持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五、其 他
1、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报考英语专业(民航服务方向)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国家民航规定的有关空乘人员的身体素质标准,学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进行严格的身体检查,符合条件者将允许在该专业方向学习,不符合条件者将进行专业方向或专业调整。
3、本章程由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工大沣河校区   邮编:710124
电  话:(029)85603066,85603067
传  真:(029)85603276
学院网址:www.npumd.cn
电子邮件:zsb@npum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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