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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化传播学院资料室借阅规定

语言文化传播学院资料室借阅规定

   资料室的现有资料是全系多年辛勤积累的成果,为充分发挥其作用,制定以下借阅制度,望遵守执行。

 

一、    借阅制度

1.      学生可以借阅的资料为报纸类,教材类;

2.      国内发行的期刊可以借阅2周,每位学生可借3本;

3.      一般图书有2本以上(含2本)者,学生可以借其中一本,孤本图书一律不外借;

4.      资料室内所有工具书(包括词典、手册等),一律不外借;

5.      国外原版期刊一律不外借;

6.      外教等人捐赠的国外原版图书资料一律不外借。

 

二、    赔偿制度

1.      借出资料每册超期一天罚款1角,按天累计,超过2元暂停借书;

2.      丢失图书按照原价的3倍赔偿,光盘等附件丢失按20元赔偿(每张/每盘);

3.      在书上圈划,每页罚款5角;撕页或损坏图书者,按该书原价3倍罚款;

4.      未办理借阅手续者,不得私自携带出室外,违者按盗窃处理。盗窃书刊资料者责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停止借阅3个月,按被盗窃书刊原价的20倍罚款,且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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