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第六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全国民办高校学生工作者联席会关于评选第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民学会〔2021〕8 号)文件要求。根据“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标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提升民办高校辅导员职业荣誉感,学校决定开展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院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0月25日16:00前将申报表交党委学生工作部,逾期不受理。

三、评选原则

(一)公开透明。面向全院公开评选标准、程序、结果等,主动接受监督,增强评选活动公信力。

(二)广泛参与。动员学校师生参与,扩大评选活动群众基础。

(三)择优选拔。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评选,优中选优,确保评选的质量。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书育人岗位职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道德情操。模范遵守辅导员职业道德规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潜心育人,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参加工作以来,未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

3.有扎实学识。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要求,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有仁爱之心。关爱、尊重、理解学生,善于激发不同类型学生潜力,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具体标准

1.从事辅导员工作不少于3年;

2.近三年参加过省级以上相关培训,公开发表学生工作方面论文或参与省级以上相关课题研究;

3.荣获校级以上奖励,无违纪纪录;

4.2020年度学校辅导员工作评价为优秀。

五、评选程序

(一)评选。采取个人自荐与集体推荐相结合方式产生候选人。学成立评议组,按照有关评选条件和程序对候选人进行认真评议决定推荐人员,每限报1人。

(二)组织评审。学校组织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三)结果公示。确定最终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颁奖仪式。2021全国民办高校辅导员工作高峰论坛上举行颁奖仪式,获奖代表到会现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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